临床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章程指导下工作。
第二条 定期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作出工作汇报。
第三条 对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和讨论,并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条 对附院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岗位聘任、师资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有关政策进行审议。
第五条 对附院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
第六条 对临床医学的课程建设工作进行决策、指导、监督、评价。对临床各专业的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方法等提出改革建设方案,并进行审议和论证。
第七条 总结教学经验,推广教学成果。负责优秀教学成果、精品课程、优秀多媒体课件和教改计划立项的评审、推荐和立项工作。
第八条 审定教师培训计划,对各学科专业教师的合理配置提出指导意见,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九条 临床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确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