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22版)
第一条 培养目标与要求
培养适应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人文素质、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在临床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通过研究解决实践问题;具有正确职业价值观和团队合作精神,适应医疗卫生行业需求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律意识、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2. 具有严谨的科学作风和求实的科学态度,尊重他人劳动成果,严格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规范。
3. 掌握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先进的技术方法;关注本学科发展前沿及热点,本学科的国内外新进展与新技术,并能应用于专业领域实践中。
4. 熟练检索、阅读、分析、理解各种专业相关专著、论文、资料、专利及网络资源;能紧密结合专业领域实践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具备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通过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在相关临床专科领域独立开展临床诊疗的能力;具备一定的理论研究兴趣、学术悟性、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准确、科学、严谨地表达与交流自己的研究成果。
5.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阅读理解本专业外文资料,具备一定的外语交流和写作能力。
第二条 专业领域
临床医学下设23个专业领域,包含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全科医学、外科学、儿外科学、骨科学、运动医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临床病理学、麻醉学、临床检验诊断学、肿瘤学、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核医学。
第三条 学习年限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可以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原则上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年。
第四条 培养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入学教育与课程教学
硕士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院系共同开展入学教育,学习内容涵盖思政教育、研究生管理制度、学术道德规范和校史校规等。硕士生入学后两年内完成课程学习,其中公共必修课程由研究生院组织,并在第一学期完成,专业课由各专业领域组织,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
二、临床能力训练
公共课结束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主,临床轮转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4〕48号)进行,实际临床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3个月,达到各专业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主要考核硕士生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进行。
三、科研与教学训练
硕士生应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收集、病例观察、医学统计、循证医学等科学研究方法。能够熟练地搜集和处理资料,在临床实践中发现问题,科学分析和总结,研究解决问题,探索有价值的临床规律与诊疗措施。
硕士生应参加本专业的教学查房、病例讨论、见习带教、专题讲座、小讲课等教学相关工作;参与见习/实习医生和低年资住院医师的临床带教工作。教学培训由各专业领域教研室或相应科室组织,于第五学期前完成。
第五条 课程学习与学分要求
一、总体要求
硕士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所需学分由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两部分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前所修学分不少于28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少于17学分,必修环节不少于11学分。硕士生课程包含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相关课程学习安排与学分要求见《课程学习与学分要求一览表》。专业核心课程参照《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开设(见附件)。
二、课程成绩
学位课程单科考核成绩均达到70分及以上为合格,非学位课程考核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获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在读期间有一次机会申请重考,重考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重考不合格者,每门课有一次重修机会(于下一年级该门课程开课时重修),重修不合格者无学分。
三、课程教学与学分要求
课程教学可采用课堂讲授、专题讲座、教学研讨会、网络教学、拓展训练和科研实践等多种教学方式,采取课内课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培养研究生学习的独立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考核方式可采用随堂测验、课后作业、期末考试、文献阅读、课堂讨论、调研报告并组织汇报等多种方式。
1.英语
英语课程包含公共英语和专业英语。公共英语由研究生院组织开课,入学之前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CET6)或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英语考试7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免修研究生公共英语,并直接获得相应学分,考试成绩以75分登记。专业英语在导师指导下以自学为主,由各专业领域教研室负责组织考核。
2.学术活动
为开阔视野,开拓思维,硕士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学术活动,具体见《遵义医科大学学术活动积分规定》,学术活动积分不少于2学分。
3.开题报告
开题审查是保障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开题报告要求参见《遵义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实施办法》,开题通过记2学分。
4.中期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情况、课程学习完成情况、实践工作完成情况及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等,中期考核通过记2学分。
5.临床能力训练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即认定为专业技能训练合格,考核合格记5学分。
第六条 临床能力训练与考核
一、临床能力训练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本专业硕士生应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4〕48号)进行临床轮转,实际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3个月,达到各专业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
二、临床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硕士生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思维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进行,考核结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认定。
第七条 学位论文
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严格的科研训练,具备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通过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学位论文应强化应用导向,可以将实验研究、病例分析、临床调研报告、临床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专业文献循证研究、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研究等为主要内容,并以论文形式呈现。
一、选题
硕士生在经过广泛调研、系统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了解拟研究方向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的基础上,提出学位论文选题。所选研究课题应结合临床实际,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的临床意义和学术价值,为临床诊疗新方法、新技术的提出奠定基础。
二、开题报告
1. 硕士生确定研究课题后,撰写文献综述,充分论证可行性,完成开题报告,经导师和教研室同意后,提交所在院系审查,并于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初进行开题报告。
2. 开题评审专家组应对硕士生选题的研究意义、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及开题报告撰写质量等方面进行评议,提出具体、明确的建议,并做出结论性审查意见。开题论证完成后,研究生原则上不得修改主体研究内容,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修改者,须由本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所属院系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在2个月内补交开题报告,并通过专家论证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对于缺乏创新性,没有实际应用价值,且没有充分立题依据及可行性的课题不得通过开题。需要重新开题的研究生,需在2个月后重新按照开题的有关程序进行开题,具体详见《遵义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实施办法》。
三、中期检查
1. 论文的中期检查由导师所在院系于第五学期组织实施,检查重点为课题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硕士生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完善后续的研究工作。
2. 专家小组就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时间节点及进度安排进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进行评议,具体详见《遵义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四、科研记录
课题研究的全过程和结果应按《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管理办法》进行完整记录。
五、学位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由论文正文和文献综述两部分组成,论文正文不少于1.5万字,文献综述不少于5千字。具体要求见《遵义医科大学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六、学位论文评阅
硕士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后,经导师、院系审核批准后,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及学位论文评阅。对学位论文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经查实后,参照《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学位论文评阅参见《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七、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合格后,在本专业内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专家组应对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并对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硕士生应根据意见进行论文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且院系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论文答辩阶段。学位论文答辩时评审专家资格、人数、答辩程序等要求,应严格按照《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毕业与学位授予
一、毕业
硕士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实践要求,修满学分,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各专业要求的其他毕业条件,准予毕业。
二、学位申请与授予
1. 申请条件
符合毕业条件及学校规定的其他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需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 学位授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遵义医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可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九条 分流退出机制
根据《遵义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结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对不适宜继续按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分流退出。
1.累计三门学位课程重修不及格者,予以退学。
2.学位论文开题两次不通过者需申请延期。第三次开题不通过者,予以退学。
3.中期考核不通过者,需申请延期。第二次考核仍不通过者,予以退学。
4.硕士生毕业当年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其他培养环节达到要求,可申请延期。在延期期间修改学位论文并申请重新答辩,但延期时间不能超过最长学习年限,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则做结业处理。
5.第二学年参加执业医师考试未通过者,可根据学生意愿转为学术
学位研究生培养(第三学期末开题),学生签署规培并轨研究生分流机制知情同意书;如导师为专业型导师,需重新选择学术型导师。若要继续专硕培养则在第三学年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第五学期)。
6.第三学年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第五学期)未通过者,可选择转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最后一次转学术学位机会,第五学期末开题);如导师为专业型导师,需重新选择学术型导师。若要继续专硕培养,则延期1年毕业,并在第四学年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第七学期)。
7.第四学年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第七学期)未通过者,不能再转为学术学位研究生,若要继续专硕培养,延期2年毕业并在第五学年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第九学期)。
8.第五学年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第九学期)者,未通过考试作为结业处理,不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第十条 组织管理
一、硕士生管理实行校、院系/实践基地和科室三级管理。院系协同实践基地加强硕士生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硕士生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培养过程中的监督和考核,做好培养档案留存和归档管理。
二、学校、院系两级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硕士生培养方案、指导课程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工作,对硕士生教学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三、校、院系两级研究生督导专家组负责督导硕士生开题、中期考核、论文阶段检查、预答辩和答辩工作,确实把好硕士生培养质量关。
四、导师是硕士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导师团队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培养计划、监督课题实施和临床能力训练、培训科研和教学能力等。导师必须重视和加强对研究生政治思想和品德教育,关注研究生的心理和身体健康,并与研究生辅导员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共同促进硕士生全面、健康地发展。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培养方案适用于遵义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相关专业领域应根据本培养方案,制定不同培训目标与计划、过程管理、评价形式等培养实施细则。
三、本培养方案由遵义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第一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与学分要求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分 |
时间 |
学 位 课 程 |
公共 必修 课程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2 |
第一学期 |
自然辩证法 |
1 |
第一学期 |
公共英语 |
2 |
第一学期 |
专业 核心 课程
|
卫生统计学或生物统计学 |
3 |
第一学期 |
临床思维与人际沟通 |
1 |
第一学期 |
循证医学 |
1 |
第一学期 |
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 |
1 |
第一学期 |
医学法律法规 |
1 |
第一学期 |
专业英语 |
1 |
第五学期 中期考核前完成 |
专业课(各专业领域设置) |
≥2 |
非 学 位 课 程 |
限制性选修课 |
科研写作与学术规范 |
1 |
第一学期 |
其他选修课程 |
≥1 |
第一学期 (由导师和硕士生根据培养需要从学校开设的研究生课程中选择) |
必 修 环 节 |
学术活动 |
≥2 |
第六学期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 |
开题报告 |
2 |
第二学期末/第三学期初 |
中期考核 |
2 |
第五学期末 |
临床能力训练 |
5 |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 |
总计 |
≥28 |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 |